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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高考当年比赛成绩不得加分
来源:  日期:2006年03月29日 01:02:43  阅读 次  作者:


  上海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昨天下发通知,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政策有所变动,从2006年开始对体育特长生参加比赛时限认定作相应调整,考生参加高考当年所获取的体育比赛名次或成绩不再作为认定其体育加分资格时的有效依据。

  通知要求,对参加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的正式体育比赛与项目,经审核符合规定与条件的考生,可在其参加高考的原始分上加20分。各项目名次成绩以及其他荣誉性称号的加分不累加累计。为确保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张榜公示等程序按时完成,从2006年开始对体育特长生参加比赛时限认定作相应调整,即考生参加高考当年所获取的体育比赛名次或成绩不再作为认定其体育加分资格时的有效依据。

  此外,未参加全市统一体育专项测试者和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对经查实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加大对推荐教师(教练员)的监管力度,建立诚信体系,如发现有提供伪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则应予以相应处分并实施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学校坚决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则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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