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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英语(本科段)
专业编号:C050201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0门,总学分不得少于56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4)、第二外语(6)、高级英语(12)、翻译(6)、口译与听力(6)、英语写作(4)、英美文学选读(6)。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说明:
1.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综合英语(二)(10)、听力(8)、口语(8)。
英语(基础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专业名称:英语(基础科段)
专业编号:C050201
参考专业方向: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科技英语、文秘英语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2门(8)、大学语文(6)、综合英语(一)(10)、综合英语(二)(10)、听力(8)、口语(8)、阅读(一)(6)、阅读(二)(6)、英语写作基础(4)、英语国家概况(4)。
说明:参考专业方向的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学分不少于81学分。原有的12门课程及学分不变,再加2门(或2门以上)与本专业方向有关的课程,每门课程不少于4学分。课程及参考专业方向名称由各地确定(例如:英文秘书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1-2005年
英语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英语专业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本科基本要求: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通过完成本科计划的全部课程,达到相当于普通全日制外语类高等院校本专业本科毕业水平。 即掌握认知词汇10000词左右,其中熟练掌握4000词;具有比较熟练的听、说、读、写、译的技能;了解英美等国家的社会文化状况;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能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或可以利用英语进行对外交流。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英语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外语类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一致。
本科在专科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5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毕业论文 | 3 14 12 6 6 4 4 4 4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包括口译与听力课程的听力部分,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口译与听力课程的口译部分采用口试方法,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口译与听力课程包括的两部分单独计算成绩,凡未通过其中一部分者,可于次年继续参加该部分的考试;
3、考试合格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4、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由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关于专接本的规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执行以下规定:
1、英语(不含外贸英语、文秘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可以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接考本专业,须加考水平英语(一)、水平英语(二)、和综合英语(二)共三门课程。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1-2005年
英语专业(基础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英语语言素养,能够利用英语从事一般性翻译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3 4 5 6 7 8 9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培养 大学语文(本) 综合英语(一) 综合英语(二) 水平考试(一) 水平考试(二) 阅读(一) | 3 2 6 10 10 8 8 6 | 含时事 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口语 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口语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水平考试(一)和水平考试(二)两课程的口语部分按5分制计分,3分为合格;
5、水平考试(一)和水平考试(二)笔试(含听力)通过后方可报考口语。凡未通过口语部分的,可以在次年参加考试,笔试部分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哲学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大学语文 综合英语(一) 综合英语(二) 水平考试(一) 水平考试(二) 阅读 英语写作基础 英国国家概况 | 4 6 10 10 10 10 4 4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本) 综合英语(一) 综合英语(二) 水平考试(一) 水平考试(二) 阅读(一) 阅读(二) 英语写作基础 英语国家概况 计算机应用基础 | 3 2 6 10 10 8 8 6 6 4 4 4 |
说明:
1、本计划执行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2、本计划执行前已取得阅读课程合格成绩,可不再参加本考试计划阅读(一)和阅读(二)两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