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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科)专业基本规范
来源:  日期:2006年03月29日 18:00:57  阅读 次  作者:


   专业名称:保险(专科)
  
   专业编号:A020107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8)、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高等数学(一)(6)、大学语文(4)、计算机应用基础(4)、国民经济统计概论(6)、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货币银行学(6)、保险学原理(5)、财产保险学(6)、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4)。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英语(7)、基础会计学(5)、财政学(4)、人身保险学(6)、船舶保险(3)。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含实验的课程及实验所占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2)。

保险(独立本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专业名称:保险(独立本科段)
  
   专业编号:B020108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1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4)、外语(14)、高等数学(二)(9)、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对外经济管理概论(5)、财务管理学(6)、管理学原理(6)、运输保险(4)、再保险学(4)、社会保障概论(5)。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市场营销学(5)、风险管理(5)。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
   1.含实验的课程及实验所占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1);

   2.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说明:
   1.保险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保险学原理(5)、财产保险学(6)、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4);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础会计学(5)、保险学原理(5)、财产保险学(6)、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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