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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毕业文凭国家承认?
来源:  日期:2006年03月29日 13:23:47  阅读 次  作者:
  问:对学历的承认与否,如何界定?   

  答:“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 学习经历。通常说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 学习经历,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含高职)教育、本科教 育、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教育,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等。经国 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 生的科研单位、军队高等学校及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 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问:考生及家长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哪些是经国家批准具有学历 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答:每年四五月份,教育部在《中国教育报》上登载当年具有学 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成人高等学校名单,没 被公布的学校当年没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问:民办高等学校较多,如何区别是否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答: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 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但不是凡举办(民办)的高等学校都具有 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能颁发毕业证书。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 办高等学校目前有: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民办万成经贸职业学院、 民办黑龙江东方学院、民办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新侨职业技术学 院、民办杉达学院、民办三江学院、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浙 江树人学院、民办三联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民办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仰恩大学、民办蓝天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青 岛滨海职业学院、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民办中原职业技 术学院、民办黄河科技学院、民办长江职业学院、湘南医学高等专科 学校、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私立华联学院、民办培正商学院、民办白 云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这些学校所招的学生都经省级 招生部门录取,所招学生与其他普通或成人高校同层次学生一样被同 等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接受非学历高等教 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 书”。因此,不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不能制发毕业 证书,只能发给“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习内容的结业证书”。   

  问:军队院校在地方招收的“委培生”,所发毕业证书,国家是 否承认?   

  答:军队院校在地方招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接收地方高中毕业 生为生长干部的招生,每年在普通高校招生时提前录取;另一种是军 队院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为地方培养少量人才的招生 (包括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无论是作为军队生长干部还是为地方 培养人才的招生,共同处都是有经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核定的招生数, 都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不同处在于作为 军队生长干部所招学生一入校即有军籍,毕业时发给总参谋部统一印 制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到部队工作;为地方培养人才所招的学生, 无军籍,毕业时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 育毕业证书(培养单位具名、具印及颁发仍是军校),回地方就业。 即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具有军籍的学生。   

  问:有转业到地方的军队院校毕业生反映他们在1995年前毕业的 学历得不到承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这是对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 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 的错误理解。该文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 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自1995年起”是 指军队院校从该年开始使用军队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才予以承认,并 不是1995年以前军队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承认。高等军事教育 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方面,其毕业生学历在任何时候国家都是承 认的。   

  问:学历文凭考试是怎么回事?通过此种考试合格取得的毕业证 书国家是否承认?   
  答: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教育 机构的一种扶持形式,自1993年开始至目前仍属于试点阶段。即进入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基本符合《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的民办高等学校,经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进行学历文凭考试 的试点(目前限于专科层次)。试点学校的学生学习结束参加由国家、 省、学校三方面的考试(内容各占三分之一),考试合格取得的毕业 证书(证书由试点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培养学校分别具印颁 发),国家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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