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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高教自考经济法概论考前冲刺串讲
来源:  日期:2006年03月29日 18:03:11  阅读 次  作者: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部分是以主观题较多的知识章节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最早提出是20世纪初的德国(单选)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调整两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简答)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论述)
  4.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名词)
  2.经济法律关系的四大特征(简答)
  3.经济法的主体共有四个部分构成(多选题、简答)
  4.经济法主体的第三点,经济法的内部组织只有可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不可能其它法的主体,由其是民法的主体。(单选)
  5.什么经济权利?
  6.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多项选择)
  (1)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
  (2)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3)经济法律客体应该是能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经济效益或者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7.什么是经济行为?(名词解释)
  8.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9.法律事实(名词解释)
  10.经济法律事实: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观客事物,在经济法学中即称为法律事实。
  11.经济法律事实分事件和行为两大类(多项选择)
  12.什么是事件(强调意外,不可抗力的事件)
  13.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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